都是知书 发表于 2013-12-4 23:05:37

一时冲动互相殴斗 齐齐被判刑后悔莫及

一时冲动互相殴斗齐齐被判刑后悔莫及作者:陈春武
    祝伯和祝大是同村邻居,本应友好相处,但由于一点小矛盾纠纷,双方发生争吵并大打出手,最终因构成故意伤害罪而齐齐被判刑,二人在庭上均对由于自己冲动行为而触犯刑法后悔莫及。日前,灵山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犯罪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祝伯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祝大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3年1月20日15时左右,祝伯因屋地界至问题与祝大等人发生争吵并致对打。在对打中,祝伯手持一把草钩刀砍中祝大的右手拇指,而祝大手持一条木棍打中祝伯的左边背部。经司法鉴定,祝大的受伤程度为重伤,构成九级伤残,祝伯的受伤程度为轻伤。案发后,于2013年3月5日通知两人到公安机关接受调处。调处未果后,公安机关于当日对两人刑事拘留归案。2013年8月9日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祝伯和祝大犯故意伤害罪。在诉讼过程中,祝伯、祝大分别于2013年8月23日、26日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庭前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由祝伯一次性补偿给祝大经济损失18269.64元,并已于调解当日即时付清,双方及其家属均对对方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祝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祝大故意伤害日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祝伯、祝大按通知自动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可视为自动投案;到案后两人均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两人的行为均属自首,依法可对两人从轻或减轻处罚。本案是邻里纠纷引发以及双方各自赔偿了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均取得对方的谅解,亦可对两人酌情从轻处罚。鉴于两人有自首情节,悔罪表现好,各自赔偿了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并互相表示谅解,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文章出处:灵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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