铤而走险贩卖毒品 落法网获刑四年
铤而走险贩卖毒品落法网获刑四年作者:廖元廷毒品是被称为“现代瘟疫”,吸毒不仅损害人的身心健康,毁坏家庭,而且影响社会治安和经济发展。然而,还是有些人在利益驱使下,铤而走险。近日,灵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梁某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没收犯罪所得人民币1200元。
2013年9月3日8时许,梁某在约定的交易地点向吸毒人员骆某贩卖毒品4克,得赃款人民币1200元;2013年9月3日15时许,梁某与吸毒人员骆某又在约定的地点进行毒品交易时,双双被公安机关抓获,民警从梁某身上缴获毒品5克。同日,梁某被刑事拘留。2013年11月19日,检察机关以被告人梁某贩卖毒品罪向灵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明知识毒品而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贩卖毒品七克以上不满十克的属“情节严重型”,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鉴于被告人梁某在归案后至法庭审理过程中均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灵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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