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脂价涨要求加薪未果 夫妻双双监守自盗受罚
松脂价涨要求加薪未果夫妻双双监守自盗受罚作者:容敏
被告人梁某、仇某夫妻和被告人梁某某、周某夫妻都是钦州市钦北区人,因脱贫心切,夫妻双双一时歪念监守自盗松脂出售。2014年2月13日,灵山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梁某、梁某某、仇某、周某犯盗窃罪作出了一审判决,各判处单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梁某、仇某、梁某某、周某,平时靠帮别人采割松脂来增加家庭经济收入,2013年7月受人雇请离乡别井来到灵山县那隆镇东风林场水产分场帮人采割松脂,工钱以每采割一斤松脂得款1.8元计。同年8月,看到松脂市场价格上涨,在加薪要求未得到老板同意的情况下,四被告人便与他人商量利用采割松脂的便利,各自偷一部分松脂出来拿去出售,并准备了装松脂的编织袋。至2013年10月22日,被告人梁某、仇某夫妻偷得7 袋共计406公斤的松脂,总价值人民币5 562.2元;被告人梁某某、周某夫妻共偷得7袋共计409公斤的松脂,总价值人民币5 603.3元。2013年10月23日,被告人梁某、梁某某共同雇请三轮摩托车将各自偷得的松脂运去出售,分别得款人民币5 562元和5 603元。
灵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梁某某、仇某、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均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梁某、梁某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告人仇某、周某当庭自愿认罪,被害人经济损失全部得到退赔,遂对四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灵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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