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纠纷引来牢狱之灾
作者:黄津钰因李某与其妻子蔡某婚姻纠纷一事,蔡某某(蔡某的大哥)与李某积怨成恨。2013年8月13日6时许,李某驾驶一辆白色皮卡车行驶至广西灵山县丰塘镇兴东路见到蔡某某时,李某停下车并手持一把草钩刀下车,追砍蔡某某并致双方互相扭打,在双方互相扭斗的过程中,蔡某某夺得李某手持的草钩刀,用刀背砍打被害人李某,打中其右脚,致使其被打倒在地。李某被打倒在地后仍不服气,出口恶语相向,蔡某某遂又继续殴打被害人李某。于是李某爬进附近的网吧,蔡某某追进网吧继续殴打,在此过程中,因李某用口咬住被告人蔡某某的手指不放,蔡某某用手抠被害人李某的双眼,致使李某的右眼球当场被抠出,左眼流血受伤。案发后,李某被送往灵山县人民医院治疗,蔡某某在现场等候处理,并主动向民警投案,自愿随民警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经灵山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伤残等级二级。
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且被害人有严重过错,被告人蔡某某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且伤残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灵山县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后,判处蔡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家庭邻里关系是非常重要的社会关系,也是最基础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首先要维护家庭和邻里的和睦稳定。法国社会学家孔德曾经说:“家庭乃社会的缩影,事实上,家庭是具有自发维持能力的最小社会”。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如果家不和,势必影响家庭的正常生活,对整个社会也会带来消极影响。本案中,如果两人之间能妥善处理此事,亦不会招致牢狱之灾。邻里之间友好,将推动互爱互助、共建美好家园,也会对人群素质、道德水平的提升产生良好影响,还会觉得生活开心,有安全保障;如果邻里关系处理不好,往往身心不得安宁,影响工作和生活。建立友好和睦的邻里关系,既有利于自己的家庭生活,同时对邻居及社会都有积极影响。
文章出处:灵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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