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毒资偷摩托 投案自首获刑
为筹毒资偷摩托 投案自首获刑作者:梁震2014年3月11日,灵山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德新犯盗窃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家住灵山县灵城镇的村民周德新,是个“80后”,三十出头的人,一无所长,又懒得外出打工,平时游手好闲,好逸恶劳,交上一些不良朋友,很快就染上吸毒。为了供自己吸毒,不惜干起了偷盗的勾当。2013年10月14日晚上8时许,周德新灵城镇燕山路的一家超市门前,将陈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价值1925元的摩托车盗走,以350元的价格销赃给王某某。一个月后,周德新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强制戒毒二年。其在戒毒期间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了盗窃摩托车的犯罪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追回了被盗的摩托车,避免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协助追回了被盗车辆,决定予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灵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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