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知书 发表于 2014-4-5 23:29:21

好吃懒做偷车骑 车瘾未过被判刑


好吃懒做偷车骑车瘾未过被判刑作者:梁震

   2014年3月25日,灵山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梁林*犯盗窃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家住灵山县新圩镇的村民梁林才*,四十岁不到,平时游手好闲,好吃懒做,身无余钱,而又贪图享受,村中青壮年大部分都有了摩托车,自己却连电动车的影子都未见,心中早就想要辆车子代步。为此,他专程窜到灵城镇,寻找作案目标。2013年10月12日,其窜到灵城镇沿江路水利小区的一栋新楼前,将被害人李某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价值2310元的电动车盗走,然后天天坐着电动车到处闲逛,还不到半个月,就被民警在街上逮个正着,连人带赃抓获。今年3月7日,检察院将该案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灵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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