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知书 发表于 2014-4-5 23:31:40

偷车换钱吸毒,粉仔难逃法网


偷车换钱吸毒,粉仔难逃法网作者:陈春武

   日前,灵山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决黄庆*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3年9月30日上午10时许,黄庆*为筹措毒资,窜到灵山县红十字会医院第二住院部,将被害人周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两轮助力摩托车盗走,并于当日以500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他人。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2340元。2013年11月3日,黄庆*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抓获,并送至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黄庆*主动向公安机关供述上述盗窃摩托车的犯罪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追回被盗电动车返还被害人。2014年1月15日,公诉机关以黄庆*犯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黄庆国为吸毒而盗窃,应对其从严处罚。黄庆8在被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其尚未被公安机关掌握的罪行,可视为自动投案,归案后至法庭审理过程中均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黄庆*协助公安机关追回被盗摩托车,避免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根据黄庆国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文章出处:灵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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