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知书 发表于 2014-5-6 21:20:26

贩毒0.1克,坐牢7个月

    一男子因吸毒成瘾,为了满足自己的花销,干起贩卖毒品的勾当,以期获取暴利。只可惜“出师不利”,只卖出0.1克便“东窗事发”。近日,灵山县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梁子华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追缴个人违法所得。

    现年27岁的梁子*年纪不大,但吸毒的“年龄”却不短,家中的积蓄早已花光。囊中羞涩却又毒瘾难戒的他,走上了以贩养吸的道路。2013年11月23日19时,梁子*在家中向“道友”劳某出售海洛因1小包0.1克,得赃款50元。同月凌晨5时左右,还在做发财梦的他在自己的住宅里被公安民警抓获,并从其床上的一条牛仔裤里搜出6小包净重0.26克的海洛因。

    法院审理认为,梁子*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贩卖给他人吸食,已触犯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贩卖毒品罪。其归案后直至法庭审理过程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



文章出处:灵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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