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知书 发表于 2014-5-7 21:39:00

瘾君子“黑吃黑”偷“贼车” 领刑八月罚4000


    瘾君子谢何基为筹钱购买毒品,将一辆赃车偷走抵押给他人。日前,灵山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3年4月的一天下午3时左右,40岁的灵山县农民谢何基正为筹不到钱购买毒品而发愁。当其游荡到灵山县灵城镇丰满路丰江市场停车处,看到一辆五羊本田两轮摩托车(该车是被害人黄某于2012年在他地被盗窃的车辆)没有人看管时,将该车盗走,当天抵押给他人。后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抓获送强制隔离戒毒。在戒毒期间,谢何基主动向公安机关供述盗窃他人车辆的犯罪事实,并协助追回了被盗摩托车。破案后,摩托车已返还给被害人黄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何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盗窃罪。其为吸毒而盗窃,应酌情从严处罚;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被告人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自己尚未被掌握的罪行,可视为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破案后,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赃物,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合全案,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文章出处:灵山县人民法院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瘾君子“黑吃黑”偷“贼车” 领刑八月罚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