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一老者容留他人卖淫被判刑
灵山一老者容留他人卖淫被判刑作者:陈春武
日前,灵山法院审理一起容留卖淫犯罪案件,一审判决方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欲图通过走违法途径致富的方某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更因触犯了刑法而被判刑。
自2013年5月起,60岁的方某在灵山县沙坪镇思榜村委会思榜村路口田边的卖淫窝点容留卖淫女卖淫,为卖淫女提供食宿,并收取卖淫女每次卖淫所得的10元提成。2013年11月6日21时50分许,灵山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对该卖淫窝点进行查处,当场查获正在该处卖淫嫖娼的四对卖淫嫖娼男女以及方某。2013年11月7日,方某涉嫌容留卖淫罪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检察机关于2014年1月10日以方某犯容留卖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方某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构成了容留卖淫罪。方某到案后至法庭审理过程中如实供述其主要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方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文章出处:灵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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