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知书 发表于 2014-5-8 15:49:02

邻里起纠纷,法官调解促和谐

    俗语说“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邻里之间的关系处理好是和谐社会的基础。但是,邻里关系常常因为生活琐事而产生矛盾,却又不懂互谅互让,导致邻里关系恶化。近日,灵山法院审理了一起邻里关系因生活锁事引发的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纠纷,通过主办法官劳宏耀的耐心细致的调解,认真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原、被告双方互相谅解,原告向法院撤回起诉,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

    劳某和江某是邻居,出于便利生活考虑,劳某在自己家的外墙搭建了一个棚架,用于遮挡雨水。但自搭建了该棚架后,江某家的外墙便开始出现渗水情况,江某一家与劳某因此而产生矛盾,并多次发生冲突,江某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要求劳某将所搭建的棚架拆除,并出资修补好渗水墙体。


    主办法官劳宏耀了解案情后,主动与双方当事人约谈,与当事人积极交流,详细了解当事人矛盾纠纷产生的根源和具体情况,认真倾听当事人的意见,并组织双方到场调解。在调解过程中,鉴于双方当事人情绪较为激动,劳法官首先让双方当事人冷静下来,然后从法律、人情方面进行劝导,经过劳法官耐心、细心、真心地调解,劳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而江某也表示对劳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当场表示撤回起诉。至此,双方当事人言归于好,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经济效果和法律效果。



文章出处:灵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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