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知书 发表于 2014-5-12 23:26:46

跨县疯狂作案 流窜大盗被严惩

    灵山县两男子为筹措毒资,跨县区连续作案,甚是猖狂。但“出来混总是要还的”,日前,灵山县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谢富鹏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谢堪长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谢富鹏、谢堪长均为灵山县农民。2013年9月间,为筹措毒资,两人合伙或单独窜到广西浦北县小江镇的某宾馆处、该县某村委宁某住宅处、广西横县横州镇一内衣店处实施盗窃三次,共偷得电动车两辆,摩托车一辆,价值共计11126元。其中,谢富鹏实施盗窃三次,谢堪长参与二次,盗窃物品价值8516元。另查明,谢富鹏曾因犯盗窃罪分别于2004年、2012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于2012年12月刑满释放。谢堪长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3年被判处有期徒刑,犯盗窃罪于2008年被判刑,2010年10月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富鹏、谢堪长以非法占为有目的,秘密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两被告人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之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两被告人跨区流窜连续作案,应酌情从严惩处,且均为吸毒而盗窃,应从严处罚;谢富鹏多次盗窃,亦应从严惩处。在共同犯罪中,两被告人事前商量,分工合作,均起主要作用,均为主犯。谢富鹏协助公安机关追加其中一辆被盗电动车,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



文章出处:灵山县人民法院作者:施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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