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扒窃一台手机 领刑八个月罚4000
现年24岁的灵山县农民宁某因无钱吸毒,便做起了偷鸡摸狗的勾当,当街扒窃他人的一台手机,结果被判刑坐牢。最近,灵山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宁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13年10月19日15时许,宁某为筹措毒资,窜到灵山县灵城镇丰江路中段,乘马某不备之机,扒窃了马某放在上衣口袋里的一台iphone5手机。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3483元。2013年10月27日,宁某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抓获,民警从宁某的身上查获被盗窃的手机。
法院审理认为,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宁某为吸毒而扒窃,应酌情从严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全案事实证据,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文章出处:灵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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