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知书 发表于 2014-6-17 12:02:00

名为上网玩游戏 借机行窃偷配件

    2014年5月29日,灵山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黄振余犯盗窃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黄振余早年曾因盗窃被判刑,出狱后不思悔改,不到一年又锒铛入狱,再尝苦果。

    家住灵山县太平镇的村民黄振余,今年才二十三岁,但在二十岁时就因盗窃犯罪被判刑二年,出狱后依然不务正业,意图通过不正当手段找钱花。2014年2月10日其伙同他人窜到太平街的一个网吧,以玩游戏为名,寻机盗窃了一台电脑上的1条内存条、1个CPU和1个散热器,后销赃得款400元。过后三天,其又如法炮制,单独窜到该网吧玩游戏,又以同样手法盗窃了一台电脑上的1条内存条、1个CPU和1个散热器,后销赃得款200元。当晚19时许,尝到甜头的被告人黄振余及其朋友再次出现在该网吧时,被店主认出并报案,两人当场被抓获。经鉴定,两次被盗财物价值1688元。由于另一人仅参与其中一次盗窃,犯罪数额较轻而未予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振余则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并被判刑。




    文章出处:灵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梁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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