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审男子筹毒资 三盗鸡鸭两偷车
2014年6月11日,灵山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劳锋仁犯盗窃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案件宣判后,知情人都说,假如其不曾染上吸毒,假如其在未被羁押期间安分守己,也不至于犯罪被判刑,都是毒品惹的祸。家住灵山县平山镇的村民劳锋仁,今年才三十六岁,却有多年的吸毒史,以至于把身体也搞垮了。去年5月9日,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再次抓获,本想送其去强制戒毒二年的,只因其身体有严重疾病而未收戒。本来,未被收戒对他来说是一次难得的改过自新的机会,但令人想不到的却是在未被羁押期间,为了筹措毒资,劳锋仁单独或者合伙先后窜到佛子镇、平山镇、灵城镇等地,五次盗窃他人财物,其中三次盗窃鸡鸭共29只,两次盗窃摩托车或电动车各一辆,被盗财物总价值3782元。2013年10月底,公安机关在在获知他的身体好转之后,即对他重新收戒。在戒毒期间主动向公安机关供述了盗窃的犯罪事实,2014年3月10日被刑事拘留。今年5月28日,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为吸毒而多次盗窃,应对其从严处罚,鉴于有自首情节,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灵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梁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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