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灵山县县城中心区实行三轮车限行管理的通告
灵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在灵山县县城中心区实行三轮车限行管理的通告灵政告〔2014〕17号为缓解县城道路交通拥堵的突出问题,确保县城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灵山县县城中心区实行三轮车限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范围:六峰路、和平路(县城六峰路灵山中学路口至和平路小南门街路口)、燕山路(水利局路口至金山大厦路口)区域划定为三轮车限行区。
二、限行时间:从2014年7月10日起,每天7:30至19:30禁止三轮车进入限行区。
特此通告。
灵山县人民政府 201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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