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灵山县农村饮水工程勘测设计招标公告
2014年灵山县农村饮水工程勘测设计招标公告本项目2014年灵山县农村饮水工程勘测设计项目已由广西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广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相关工作的通知进行明确,项目勘测设计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对该项目勘测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勘测设计单位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概况 1.1工程名称:2014年灵山县农村饮水工程勘测设计 1.2招标编号:GXTZ-ZB-2014第(410)号 1.3所属行业:水利 1.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2014年灵山县农村饮水工程勘测设计,招标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等;同时,要求协助招标人获得上级主管部门对初步设计报告文件的批复并参与工程各阶段验收工作。 2.2招标内容:建设方案编制;初步设计阶段勘察、测量及设计文件;实施方案编制;招标设计阶段勘察、测量及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测量及设计文件;施工过程现场勘察、测量及设计交底、变更、验收签证、设计咨询等服务工作(派出现场设计代表)。同时中标单位承担并协助招标人获得上级主管部门对各阶段设计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全过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服务工作。
3.设计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报告成果;其余部分内容提交时间签订合同时另行商定。 4.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水利部颁布的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与评审。 5.投标人资质(资格) 5.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的资质: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通过有关年审的设计单位;(2)具有水利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设计资质以及工程勘察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2业绩要求:无要求。 5.3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5.4其他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的规定,凡参加与钦州市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行贿档案查询系统无贿赂犯罪行为记录告知函,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入条件。 5.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发售事项 6.1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4年7月25日至2014年7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地点: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分公司(灵山县灵城镇海峰路右十二巷8号(办事处)。 6.2招标文件售价:每本2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3凡有意参加投标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须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并携带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水利水电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行贿档案查询系统无贿赂犯罪行为记录告知函前来购买招标文件,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壹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持原件核查。 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8月14日下午15时30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分公司(钦州市永福东大街17号万锦华府7#楼501室开标室)。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及《灵山政府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及地址 名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分公司 地址:灵山县灵城镇海峰路右十二巷8号(办事处) 电 话:0777-6427067传 真:0777-6427067 联系人:姚工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7月25日
来源:灵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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