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知书 发表于 2014-8-25 21:26:01

贩毒得款40元 坐牢三年两个月

贩毒得款40元 坐牢三年两个月
    晨报消息(记者李鹏钧通讯员施国安)瘾君子谢某为筹钱吸毒,不惜以身试法,以贩养吸。结果“出师不利”,贩毒刚获得40元后便落入了法网,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近日,灵山县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40元,没收上缴国库。
    2013年12月下旬的一天晚上10时许,谢某窜到灵山县灵城镇六峰路一饮料店门前处,向吸毒人员宁某贩卖海洛因1小包0.03克,宁某用一部手机作抵押。同月31日上午9时许,谢某又窜到灵山县某工厂后面的小巷处,向宁某贩卖海洛因1小包0.04克,得款40元。同日晚上11时30分许,谢某又在灵城镇三十六米街一报亭处等候与宁某交易毒品时被公安 民警抓获。民警从其身上缴获海洛因1小包0.15克。    法院审理认为,谢某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多次贩卖给他人吸食,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向一人贩毒三次,属多次贩毒,应认定为情节严重情形,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谢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北部湾晨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贩毒得款40元 坐牢三年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