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分居两年自动离婚的法律误区
在几年的法律工作中,有不少是关于婚姻问题的咨询,其中占比例非常大的问题是:夫妻两年没同居,过了两年是否属自动离婚?”。其实,这是大多数人对《婚姻法》规定的误解。 《婚姻法》关于处理离婚的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己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很多当事人认为分居2年就可以自动离婚的原因,均是因为该条的规定。从程序上来说,离婚只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双方自愿离婚的,只需对财产、孩子、债权债务协商一致,可以到民政部门去办理协议离婚,民政部门发给离婚证,双方的夫妻关系就结束了。另一种是一方不同意,就必须到人民法院,通过起诉的方式解决,即由法官进行审理,是否达到了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再判决是否离婚。如果法官查明双方或一方有上述规定的情况,法官就可以判决双方离婚。综上所述,可见并非分居2年就可以自动离婚,婚姻是严谨的,非经法定部门处理,是不能自动离婚的。如果当事人确实有感情不和分居2年的情况,需要到法院去起诉,由法院来判决双方离婚。 给文盲的我上了一课:lol 上课谈不上,分享。 要是一方不肯离婚,可能强制执行吗? 如果有一方不肯离婚,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由法院来认定双方感情是否破裂,然后由法院做出判决。没有强制执行离婚的法律概念。 法院认定双方感情是否破裂是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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