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为小微企业减免税收243万元
我县为小微企业减免税收243万元今年以来,我县积极落实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时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今年1至9月,我县为小微企业减免税收243万元,惠及1544户纳税人。
今年,我县落实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共减免营业税90多万元,惠及纳税人1500户以上;同时,我县认真落实西部大开发、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等优惠政策,分别为钦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新华书店、食品公司等3家企业减免税143.18万元。
在落实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中,我县通过对2013年度汇算清缴业户统计,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为87户,其中有41户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减免金额10.7万元。
来源:灵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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