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完成“十三五”时期扶贫对象识别报备工作
我县完成“十三五”时期扶贫对象识别报备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号)精神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我县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采取量化指标、定性指标与村民代表民主评议相结合等方法,到10月20日识别出贫困户23307户86828人,贫困村121个,为制定“十三五”时期扶贫工作规划打好基础。一是按2013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736元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通过民主评议和逐级审核的方式,按照“农户申请、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村委会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扶贫办复审、填写《贫困户登记表》”的流程进行识别,通过“两公示一公告”识别出贫困户23307户86828人;二是按“一高一低一无”的标准识别贫困村,通过“一公示一公告”识别出贫困村121个。目前,我县各镇已完成贫困户、贫困村信息录入工作,经审核后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上报自治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把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工作列入绩效考评,建立健全扶贫开发工作考核机制。县政府与各镇、各责任单位签订责任状,各镇各部门坚持实行扶贫开发“一把手”负总责,对扶贫工作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难点问题亲自协调,关键环节亲自过问;建立挂钩联系扶贫工作机制,全面实施《“十二五”时期灵山县社会扶贫实施意见》、《灵山县“十二五”时期定点扶贫工作方案》,落实定点帮扶县直单位和企业109个,占单位总数的100%;选派48名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487名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积极投身扶贫开发和新农村建设工作,帮助贫困村发展经济,促进农民增收。
来源:灵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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