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公开选拔乡镇科级领导干部拟任人选工作简章
灵山县公开选拔乡镇科级领导干部拟任人选工作简章为进一步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优化和改善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县委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拔一批乡镇科级领导岗位拟任人选。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开选拔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及名额
此次公开选拔的职位为15个乡镇科级领导岗位,包括镇党委委员、镇人大副主席两类科级领导岗位,其中镇党委委员13名,人大副主席2名。具体岗位及名额如下:
佛子镇党委委员1名; 平山镇党委委员1名; 石塘镇党委委员1名; 丰塘镇党委委员1名; 烟墩镇党委委员1名; 檀圩镇党委委员1名; 那隆镇党委委员1名; 陆屋镇党委委员1名; 旧州镇党委委员1名; 太平镇党委委员1名; 沙坪镇党委委员1名; 文利镇党委委员1名; 伯劳镇党委委员1名; 那隆镇人大副主席1名; 三隆镇人大副主席1名。 二、公开选拔的范围
此次公开选拔工作面向全县开展。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参公单位及事业单位等单位符合资格条件的在职在编干部均可报名参加。 三、公开选拔的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任职要求: (一)热爱基层工作,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政策法规知识,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讲实话,办实事,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具有胜任领导工作必备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较强的大局观念,善于团结,密切联系群众,勤政廉政。
(二)公务员序列人员(含公务员和参公人员)报考的,应担任科员(或相当职务)3年以上(2011年12月31日前担任科员);
事业单位报考的,必须是干部身份。第一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须参加工作4年以上 (2010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第一学历非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须参加工作6年以上(200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须在八级职员及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九级职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者在专业技术十级及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或者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
(三)40周岁以下(197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四)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六)推荐为镇党委委员人选的必须为中共正式党员。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对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担任上述公开选拔职位的人员,不受理报名推荐。
四、公开选拔的程序与实施步骤
此次公选工作按照动员部署、公开推荐、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组织考察和体检、适岗挂职、讨论决定、任用管理的程序进行。
(一)动员部署
通过政府网站、县电视台等媒体在全县范围内发布公告进行宣传发动。
(二)公开推荐
公开推荐以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形式进行。组织推荐以法人为单位,每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都有推荐权。组织推荐的,应事前征求被推荐人意见。个人自荐的,所填写的登记表要由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外出人员(包括外派、下派、抽借用人员)进行自荐的,均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原单位审核和签署意见。
公开推荐职位按镇党委委员、镇人大副主席两类职位推荐,组织推荐或自荐人员只能报名参加其中一类职位的竞选。推荐报名时填写统一印制的《灵山县公开选拔乡镇科级领导干部登记表》(登记表可到县委组织部干部股领取,也可在灵山政府网站下载打印一式2份),由本人携带个人学历学位证明、编制证、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事业单位报考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聘书、领取当前职务工资最早的工资表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县委组织部干部股上交推荐材料。报名推荐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22日止。邮寄材料的截止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
(三)资格审查 灵山县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公选办)负责资格审查。各公开选拔职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设置岗位的8:1比例方可开考,即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120人以上的(含120人),15个岗位全部开考。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120人的,按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8:1的比例设置相应的公开选拔职数。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情况将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四)统一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面试以现场答题形式为主。统一考试由县公选办具体组织实施。
1.笔试。具体考试事宜由县公选办通知。应试人员应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及时宣布。
2.面试。县公选办分别按镇党委委员和镇人大副主席两类公选职位与参加面试人员1:5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取足名额确定面试人员,若入围面试人选的最后一名分数并列时,则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由面试考评小组负责考核和评分。考评小组由有关领导、组织人事等部门人员组成,共设评委7-9人。考评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
(五)组织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按公选职数1:3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程序按照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专题了解情况、查阅个人档案等环节进行。体检工作由县公选办同步组织。
考生综合成绩不带入考察程序,只作为确定拟任用人选的依据之一。 (六)适岗挂职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生考察综合表现,按公选职数1:2的比例确定适岗挂职人选。确定的适岗挂职人选安排到乡镇挂任乡镇班子副职职务3个月。
(七)讨论决定
考生挂职满3个月后,派出考察组对考生的适岗挂职情况进行考察,并经充分酝酿后,由县委组织部按拟任岗位与上会人选1:2的差额比例提请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县委常委员会按《中共灵山县委常委会和全委会实行干部任免票决制的办法(试行)》进行差额票决,最后确定人选并按规定进行公示任用。为确保选拔质量,经县委研究确无合适人选任职的岗位可以空缺。
(八)任用和管理
被任用的干部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咨询电话:0777-6517158,监督电话:0777-6517158,传真:0777-6523232。通讯地址:广西灵山县灵城镇和平路37号(县委组织部),邮政编码:535499。
附件:灵山县公开选拔乡镇科级领导干部登记表.rar
灵山县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4年12月11日
来源:灵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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