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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两次被判无期徒刑一次抢劫一次贩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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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5 00: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男子两次被判无期徒刑一次抢劫一次贩毒
    灵山县一名男子曹某某,1995年曾因抢劫被判处无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又因贩毒被抓。近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曹某某无期徒刑,这是他20年内第二次被判无期徒刑。

    2014年8月28日18时许,灵山县的曹某某驾驶摩托车从灵山县三隆镇沿钦陆公路开往钦州市区,到钦南区久隆镇收费站路口时发现公安查车,便拐往另一小路妄图躲避。至久隆镇平新村委钦陆公路通向平新村委关草堂村的乡村公路时,被正在开展毒品公开查缉活动的公安民警抓获。公安人员从曹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坐垫下查获毒品可疑物4包,净重共4180克。经鉴定,查获的4包毒品可疑物中有3包检测出氯胺酮(俗称K粉)成分,该3包氯胺酮共计净重3088克。

    经查,曹某某,曾因犯抢劫罪于1995年12月11日被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于2012年7月29日刑满释放。

    日前,钦州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曹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且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被告人运输的毒品被当场查获,尚未流向社会,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小,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处曹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处个人全部财产,缴获的毒品氯胺酮3088克予以没收、缴获的运输毒品的摩托车、手机予以没收并依法予以拍卖,所得款项及缴获的毒资3万元上缴国库。



来源:钦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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