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忆犹新的灵东大桥“6.8”特大交通事故
发布时间:2011-06-15 11:27:43 新闻来源:机电之家 访问量:78次
2001年6月8日凌晨1时40分,广西钦州市灵山县灵东大桥上发生一起大客车坠落水库的特大交通事故。这次事故造成车内司乘人员29人死亡(男17人,女12人),13人获救生还(其中2人轻伤、6人轻微伤),直接经济损失6.1万元。
事故发生后,参照《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1989年第34号令),自治区人民政府于6月日成立了自治区灵山县灵东大桥“6.8”特大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自治区调查组”),对该事故(以下简称“6.8”事故)迅速展开了调查。根据桂政办发[2001]89号文的要求,自治区调查组由自治区常务副主席王汉民任组长,自治区经贸委主任冯祖华、副主任邓于仁,自治区煤炭行业办主任郑兆安,自治区交通厅纪检组长赖和平,自治区交警总队队长于娃宪任副组长,成员由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经贸委安全生产局、自治区交警总队、自治区运输管理局、自治区公路管理局、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监察厅等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成员名单见附件)。在钦州市和灵山县政府的积极配合下,经过认真调查、取证、分析,并聘请有关专家对事故原因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自治区调查组现已基本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和责任,提出了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今后的防范措施。
一、事故发生的经过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6月7日 上午11时,驾驶员邹家斌驾驶广西钦州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钦州汽车客运分公司的一辆大客车(桂林大宇牌普通双层卧铺客车,核载45人,车牌号为桂N-02991)从广东东莞市虎门车站出发开往广西钦州市。12时30分左右到达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等客,18时到达广东省高要县初记饭店吃晚饭,饭后改由同车驾驶员谭意昌驾驶,22时到达广西岑溪市新兴饭店吃夜宵,随后又改由邹家斌驾驶。8日凌晨1时40分,邹家斌驾驶大客车行至灵山县灵东水库大桥北端,经过省道20124线 70KM + 600M 桥北端与路面连接的一凹陷路段时大客车突然发生剧烈颠簸,然后向右侧滑,冲上右侧旁边高 0.25米 的人行道,撞断大桥西面 17.4米 的护栏后坠落到距桥面 8.15米 、水深 12米 的水库中,造成29人死亡(男17人,女12人),8人受伤(均为男性)、车辆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6.1万元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车承包者李永禄在事故中死亡,驾驶员邹家斌受伤,副驾驶员谭意昌未受伤。
二、事故现场抢救、救治情况
事故发生后,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了整个抢救工作迅速、有效地进行。
(一)附近群众和公安干警全力抢救落水乘客
住在灵东大桥旁边的居民发现客车落水后,立即拨打110电话报警,并下水营救落水旅客;灵山水库看护人员和迅速赶到现场的公安干警出动了巡逻艇抢救落水人员。经过奋力营救,共救起了14名乘客,其中13人生还,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各级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抢救工作迅速、有序
1、钦州市委书记车荣福、市长李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肖军忍、副市长于祖毅,市公安局局长鄂延山、灵山县委书记杨海空,县长米光信等领导同志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赶到现场,指挥抢救,并组织了交通、民政、卫生、武警等有关单位和部门共300多人开展事故抢救工作。钦州市委书记车荣福在事故现场召开了紧急会议,决定立即成立“ 6.8” 特大交通事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李康市长担任组长,并对抢救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划拨专项资金,做好善后处理。
2、6月8日 清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李兆焯主席当即作出重要批示。按李主席指示,周明甫副主席迅速率自治区公安厅陆炳华厅长和交警总队、交通厅、民政厅、自治区经贸委安全生产局等有关部门领导于 6月8日 上午10时30分赶到现场。周副主席传达了李主席的指示精神,并就如何做好事故处置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第一,要继续打捞落水人员,当天晚上必须将大客车和遇难者打捞上岸;第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迅速展开事故调查;第三,认真、迅速地做好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
3、正在我区进行督查指导工作的国家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德学于 6月8日 下午7时亲自赶到现场察看,指导开展事故抢救工作。9日上午9时30分,王副局长主持召开了事故汇报分析会,并就如何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作了具体指示:第一,继续做好打捞落水人员工作;第二,继续抓紧事故的调查,调查工作由自治区负责,市县要积极配合;第三,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第四,市县要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得更好。 6月9日 下午6时,公安部交管局陈洁副局长专程从北京赶到现场,指导开展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三)现场抢救工作进展顺利,中断交通迅速恢复
针对灵山没有专业潜水员以及沉车水库水深的情况,现场指挥领导小组一方面迅速从灵山、钦州调来重型吊车开展抢救工作,另一方面通知钦州龙门港打捞队赶到现场,请求广州海洋救捞局北海分局打捞队赶来救援。8日下午1时30分,沉车打捞工作正式开始,到下午5时,打捞出两具尸体;晚上约11时20分,事故车辆被打捞上桥面;9日凌晨0时15分,开展清理事故车辆上遇难者的遗体和遗物,从车上共找出15名遇难者遗体,至此共发现了18具遇难者尸体。9日上午现场清理工作结束后,警戒工作解除,马上恢复通车。同时,指挥领导小组要求继续在现场周边水面搜寻。9日全天搜寻未发现其他遇难者尸体。10日晚有尸体浮出水面,至12日下午6时止在搜寻中陆续发现了11具遇难者尸体,之后再没有发现尸体。15日水面搜寻工作结束。
(四)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负责,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在整个抢救过程中,一旦发现遇难者尸体就及时编号、登记、拍照、清查遗物,查明死者身份,送钦州殡仪馆安放,并尽快与查明的遇难者家属取得联系。为了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灵山县从县直机关单位中抽调了190人组成思想工作组。经过安抚和妥善处理,遇难者家属情绪稳定,善后工作在较短的时间内基本结束。
(五)积极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发生后,市、县公安交警在事发当时就控制了现场,并立即开展现场警戒和现场勘察工作。按照自治区人政府的要求,自治区调查组副组长郑兆安率领自治区调查组一行迅速开赴钦州开展事故调查取证工作。调查组邀请了有关专家参与直接原因的技术测试,并进行了一系列技术鉴定。
三、肇事司机、车辆及其隶属公司的基本情况
肇事司机邹家斌为钦州市客运分公司外聘驾驶员,男,34岁,钦州市汽车工业销售总公司停薪留职人员,住灵山县陆屋镇二街。1986年考取B证,1996年增驾A证,驾驶证号:452802670915001,1997年领取营运客车驾驶员资格证,并经钦州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考核合格聘用。邹家斌曾于2001年1月16日 在灵山县佛子镇供电所门前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驾驶灵山县客运公司桂N21092号大客车撞伤一名骑自行车的人。
事故车辆为桂林大宇GL6970W原厂卧铺大客车,核定载客45人,1997年11月购置新车入户,车主为钦州市汽车客运分公司。2001年4月10日 ,李永禄与车主签署了承包协议。该车按期经当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检测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结果均合格。钦州客运分公司编排的六月份该车二级维护日期为2001年6月6日,距上次二保间隔里程为13200公里(二保定额间隔里程为13000 -15000公里)。该车按总公司规定向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损险等险种。
钦州市汽车客运分公司是广西钦州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一基层单位,主营旅客运输。分公司下属客运服务站共5个,现有建制车辆115台,其中快班车32台(含融资车9台),普通客车83台。普通客车以发包的形式由私人承包经营,并签有协议书。肇事车桂N-02991即为承包的客车之一,经营线路:钦州---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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