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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违规行为
一条村道旁,一个用防水毯盖成的简易大棚破旧低矮,大棚内外垃圾遍地、污水横流、臭气难闻。昏暗的大棚内,几十个四方平底锅连成一片,方锅里装满了米黄色的豆浆。大棚里热气腾腾,空气中弥漫着一股浓浓的豆腥味。两个扎着脏兮兮围裙的中年妇女,在一个个方锅中捞起一块块豆腐皮,晾挂在一条条长长的竹竿上。
这是笔者近日跟随灵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檀圩镇见田村委查处一个腐竹非法生产窝点时看到的情景。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檀圩镇见田村委内有一个非法生产腐竹的作坊。经过秘密侦查和周密部署,近日在警方的协助下,对这个腐竹非法生产窝点进行了查处。经查明,业主冼勇某、冼旭某是兄弟俩,系桂平市寻旺乡人。2012年,冼勇某、冼旭某兄弟俩到檀圩镇见田村委租赁场地办了这个腐竹作坊,并于当年5月开始生产。冼勇某、冼旭某兄弟俩在没有获得食品生产加工许可的情况下,进行腐竹生产经营已将近3年时间,给食品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对社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当天,执法人员对该作坊的生产场所和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并查封腐竹成品380公斤、黄豆近10000公斤。
据了解,去年以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治理整顿规范年”活动为契机,积极履行新职能,认真开展“护卫舌尖上的安全”食品生产经营整治大行动,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违规行为。
2014年10月15日上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执法人员,对新圩镇元屋村委会细王坡村的一个猪皮、鱿鱼非法加工点进行了查处。经查明,该加工点的业主姚某系灵山县新圩镇洲塘村委会人。从2013年6月起至被查处期间,姚某在未获得食品生产加工许可情况下,租用新圩镇元屋村委会细王坡村的民房,购进劣质的猪皮、鱿鱼作为生产原料,并使用过氧化氢(俗称双氧水)进行加工。加工后,姚某再将猪皮、鱿鱼作为食品销售给顾客。2014年10月17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案件移交县公安局。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对姚扬业进行了刑事拘留,并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取证。2015年1月26日,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姚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015年2月10日,灵山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姚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据初步统计,去年以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800多人次,检查食品各类监管对象6500家次,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抽样食品(保健食品)450多批次,立案查处食品各类违法违规案件53起,没收违法所得3万元,罚没金额45万多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3个,刑拘5人,批捕了3人,给予当场行政处罚警告和责令改正200多件。
去年至今,全县没有发重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守住了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底线,为保障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来源:灵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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