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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车抢劫,逃得了初一跑不了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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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5 15:4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浦北讯 (记者黄福兴通讯员覃世武)浦北一80后男子秦某为获取财物,与他人结伙干起飞车伺机抢劫的勾当,因被害人极力反抗未能得逞,为此而走上逃亡路。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外逃一年多后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近日,浦北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秦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2013年4月19日晚20时许,秦某经与蔡某秋(已判刑)商量后,骑摩托车到公路上伺机抢劫。蔡某秋驾驶摩托车搭载秦某,尾随骑电动车的吴某清去到浦北县泉水镇茅角村路段时,秦某在后面拉扯吴某清身上的挂包(内有手机,现金8000元等财物),将吴某清连人带车拉倒在地,吴某清爬起来逃跑,被告人秦某又追上去继续抢吴某清手中的挂包,但因吴某清极力反抗未能得逞,随后二人逃离现场。案发后,秦某一直在逃,于2014年11月10日被北海市公安局西街派出所抓获归案。
       近日,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秦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该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秦某直接拉扯被害人的挂包,在被害人被拉倒在地上后,又继续拉扯被害人的挂包,表明被告人积极实施抢劫,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钦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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