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灵山老嘢 于 2015-8-28 17:58 编辑
钦州:一个会“走”的节育环引发医患争端
来源:北部湾晨报 晨报记者 李鹏钧 灵山县灵城镇的赵女士在生育一年多后,没有来月经,到灵山县妇幼保健院通过放节育环和服药来治疗,术后在复查时发现,节育环“走”到了盆腔里,节育环去了不该去的地方,为此双方发生纠纷,院方解释称是术后并发症,目前,双方正在寻找解决纠纷的途径。 育后不来潮医院就诊 灵山县灵城镇白木村委的赵女士,在2013年11月份生育,一年多后,发现仍没有来月经,到医院检查,身体很健康,但是身体出现的异常,还是让赵女士感到不安,是不是身体那里出现了问题? 为了找到原因,今年4月4日,赵女士来到灵山县妇幼保健院(下称保健院)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子宫内膜3mm,医生随即针对性开出药方,在经过药物治疗后,还是没有来潮。5月9日,再次到保健院检查显示,子宫内膜增加到5mm,医生建议通过放环配合药物治疗,让子宫内膜增长增厚,就会有月经来,等恢复正常后再把环取出来。为了让赵女士放心,医生还向赵女士介绍了该院的先进设备和技术,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后,赵女士最终选在保健院做无痛放环手术。 术后节育环“走”到盆腔 术后,赵女士就感到下腹和肚子疼痛,连续一个多星期,下体有血流出,多次向主治医生反映,医生都称没有事,让赵女士放心。 “由于服药时间是21天,这21天是我感到最漫长的,每天身体在疼痛中煎熬过来,医生对术后反应,没有足够的重视,直到7月4日,才通知进行术后复查,B超检查显示,节育环已经‘走’到了盆腔里,随后又到灵山县人民医院进行检查,再次确认节育环已经移位到盆腔,医生建议尽快取出来,否则会有生命危险。”赵女士担心地告诉北部湾晨报记者,由于在保健院只放环手术出的问题,对其不在信任,想到其他医院把节育环取出来,保健院的主治医生却称,需经过她本人或保健院的同意,同事也担心,把环取出来后,保健院不认账,难以讨要说法。 节育环移位很常见 “赵女士的症状我们诊断是继发性闭经,宫颈黏连,在初步服药治疗没有来潮后,建议放环和服药治疗,并且有患者本人签字同意才进行手术,是依法依规的,在术后复查,发现节育环掉进盆腔,当时就建议通过手术取出来,产生的费用由院方负责,但是赵女士不同意,只提出赔偿要求。”8月24日,北部湾晨报记者在保健院采访时,院长助理梁助理告诉记者。 “在做放环手术后,出现节育环移位,是属于术后并发症,院方按照并发症来处理,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帮赵女士把移位的节育环取出来,节育环的移位是比较常见的。”该院医务科负责人告诉记者,院方也很负责任,并且拿出处理方案,但是患者一方不接受,提出的赔偿要求也过高。 院方不接受调解 “事发后,我到保健院找说法,对方东推西推,向卫计局反映寻求帮助,也无功而返,向灵山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院方却不接受调解。”赵女士无奈地告诉记者。 针对这个说法保健院医务科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确实是收到了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传文,但是患者一方提出的赔偿要求太高,认为根本不可能调解一致,所以没有接受调解委员会的调解。 关于赵女士到其他医院取环需经医生本人或院方同意的说法,该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该院做腹腔镜手术,从设备到人才,在整个灵山都是一流的,该院也有义务、有责任为赵女士把环取出来,到8月24日,患者已经是第三次到保健院,每次院方都表明处理意见,取环的手术费用由院方承担,对误工、陪护、营养和患者的精神损失做出合理的补偿,但是患者不接受院方的处理意见,并不是院方不作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