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灵山县公安局 于 2015-9-6 15:06 编辑
钦州市公安局打击和预防毒品犯罪 “力响”扫毒专项行动群众举报 毒品犯罪奖励办法
为了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打击毒品犯罪,钦州市公安局于2015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开展为期两年的打击和预防毒品犯罪“力响”扫毒专项行动,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打击毒品犯罪,制定本办法。 群众以书面材料、电话或者其他方式,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发生在我市范围内的毒品犯罪活动,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举报走私、运输、贩卖海洛因、冰毒、氯胺酮等毒品的,根据缴获毒品量进行奖励: (一)缴获海洛因、冰毒10克,或缴获氯胺酮100克以下毒品犯罪案件的,每起奖励人民币500元。 (二)缴获海洛因、冰毒10克以上(含10克)100克以下,或缴获氯胺酮100克以上(含100克)1000克以下毒品犯罪案件的,每起奖励人民币500-1000元。 (三)缴获海洛因、冰毒100克以上(含100克)1000克以下,或缴获氯胺酮1000克以上(含1000克)10000克以下毒品犯罪案件的,每起奖励人民币2000-20000元。 (四)缴获海洛因、冰毒1000克以上(含1000克)1万克以下,或缴获氯胺酮1万克以上(含1万克)10万克以下毒品犯罪案件的,每起奖励人民币2万-8万元。 (五)缴获海洛因、冰毒1万克以上(含1万克),或缴获氯胺酮10万克以上(含10万克)毒品犯罪案件的,每起奖励人民币5万-30万元。 二、举报非法制造毒品厂(点),每捣毁一个奖励1万-10万元。 三、提供在逃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每抓获1名奖励1万元;提供悬赏通缉的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按照相关规定奖励。 本办法由钦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会战结束后即废止。 钦州市公安局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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