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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就刑事案件不起诉决定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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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8 21: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已经认识到自己做错了。因为一时冲动,才造成了今天这样的后果,以后我们一定按照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希望检察机关对我们从轻处理。”日前,县人民检察院到新圩镇政府,就陈某某、何某某破坏生产经营案召开听证会。
    据案件承办人、该院公诉科科长黄长飞介绍,2015年清明节前,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何某某为认回侯胜解放前的旧址“祖宗地”,未与当地村民、种植户协商,便集资聘请挖掘机平整“祖宗地”,造成总价值为9647元的约10亩甘蔗、花生、木薯等地上农作物损失。由于涉及人员众多,该案在当地造成了很大的影响,黄长飞在接到案件后,多次到现场向犯罪嫌疑人家属、被害人、当地村民了解情况。在讯问中,黄长飞得知犯罪嫌疑人已经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便动员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
    听证会上,黄长飞给到场人员展示了视频、照片等案件处理过程资料,让听证人员全面了解案发原因、处理进展等情况。随后,就检察机关拟对该案做不起诉决定,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家属和辩护律师、被害人代表以及其他听证人员的意见。“犯罪嫌疑人已经向我们赔礼道歉,并赔偿了我们的经济损失,我们都希望能够和和气气处理问题,同意检察机关不起诉。”被害人代表诚恳地说。听证会后,人民监督员、环保局党组书记张文松表示,“通过听证会,我了解到该院秉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并通过办理案件,给当地的村民、村委、政府上了一堂活生生的法律课。”
    据悉,这是该院为增加案件处理透明度,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该院为确保案结事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出的有益探索。(仇雪瑜)    来源:灵山电子政务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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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何某某破坏生产经营案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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