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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2016年春节摄影展向社会公开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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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2 11:2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悉,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为我县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围绕“灵山秀水  古韵家园”这一形象定位,展示灵山山水之美、人文社会之美,更好推介灵山的城市人居、民俗风情、人文人情,支持和鼓励文艺创作,挖掘和发现灵山县摄影艺术新人,展现灵山县摄影人艺术成果,活跃灵山县艺术氛围,推动灵山县文化繁荣发展,县文联、县摄影家协会拟于2016年春节前后在灵山人民广场联合举办春节摄影展。我县摄影家协会已于 2015年12月16日发出征稿启事,向社会公开征集参展作品。   
    比赛活动具体事宜如下:
    一、 摄影展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灵山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协办单位:灵山县摄影家协会。
  二、摄影作品题材能围绕和反映灵山美景、民俗风情、人文人情、和谐、筑梦等内容;
    三、征稿时间:2015年12月15日到2016年1月15日止(以收到作品为准);
    四、作品选调由灵山县摄影家协会从来稿中选出150幅摄影作品,在灵山人民广场展出,并给予一定参展费;
  五、投稿细则:
    1、灵山县内外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
    2、作品创作时间不限,彩色、黑白不限;
    3、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仅可作亮度、对比度、色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用电脑或传统暗房技术作合成、添加、删除、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建议数码相机使用RAW格式拍摄;
    4、作品要求:jpg格式不少于3MB,tif格式不少于20MB。不按时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经鉴定不是原始数据文件的取消入展资格。
  5、每位作者限交作品10幅,灵山摄影家协会会员每人需交5幅作品以上。
  6、本次活动不收参加费,不退稿。对于所有入展作品,举办方有权在出版画册、举办展览、相关宣传中使用,不再支付稿酬;
    7、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报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报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任何权利,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凡上述保证落空导致相关纠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
  8、本次摄影展有作品入选的作者,可作为申请加入灵山县摄影家协会条件之一;
  9、投稿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凡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将一律取消入展资格,情节严重者将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10、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该次摄影展举办方。
  附:收件地址:灵山县钟秀路6号宏碁电脑专卖店(利客隆购物广场入口对面)联系人:姚绪杰 电话:18107871010 邮箱:373490461@qq.com  (作品邮件内容需填写作品名称、作者姓名、联系方式)。


来源:
灵山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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