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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楚王子 于 2015-12-26 19:40 编辑
钦州日报灵山讯 灵山县的陈某在街上见到有人在贩卖“中药油”后,觉得有利可图,便也联系原料老板购买原料回来伙同母亲蒙某一起加工,并每逢赶集日拿到街上进行销售。11月26日,陈某、蒙某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被灵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11月至2015年10月27日,陈某从广东原料老板处购进冬青油(水杨酸甲酯)、樟脑、薄荷冰等原料后,在其位于灵山县灵城镇和平路的住宅内伙同其母亲蒙某,非法制造所谓“二合一中药油”“三合一中药油”“百草葫芦油”,并拿到灵山县灵城镇、那隆镇等地销售。
据陈某交代,2013年11月,他在街上见到有小贩在贩卖中药油,能赚钱,便向小贩要了原料老板的号码,向原料老板咨询生产中药油的方法和购买原料。对此,陈某既没有办理过生产、销售药品的有关合法手续,也不知道要办此类的手续。
今年10月27日,灵山县食药监局对陈某、蒙某的生产、销售窝点进行查处,执法人员当场在销售窝点扣押“三合一中药油”147瓶、“二合一中药油”38瓶、“百草葫芦油”8瓶、“三合一中药油”说明书41张;在生产窝点扣押到约600瓶中药油、5000余个空药瓶、一大批标签、说明书以及原料冬青油(水杨酸甲酯)、樟脑和薄荷冰等上百公斤物品。经灵山县食药监局对该“二合一中药油”“三合一中药油”“百草葫芦油”的定性,系假药。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陈某、蒙某生产、销售假药数量大、时间长,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最终对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作者:邓灿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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