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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土地整治项目通过初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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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6 17:2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月21日,由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专家组成的验收组对佛子镇大芦村城乡风貌改

造工程等9个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初步验收。


    验收组采取实地抽验、查看资料、听取汇报和走访群众等方式进行。对项目进行工程建设完成情况与设计内容对比、完工数量、功能评价、外观质量评定、具体工程建设位置是否与实际相符,审查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并由验收组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报告。验收组认为9个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施工质量合格,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基本符合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同意通过县级初步验收。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是由国家有关部门统筹各项土地整治资金,依法在农村地区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目的是提高土地的利用率,是一项惠民工程。项目竣工后,项目所有工程移交给项目区原权属的村委会管理、使用,并对项目区竣工后的工程进行后期管护,保证其正常使用。


    据悉,我县在“十二五”期间,共投入14627万元对佛子镇大芦村等9个项目实施土地整治,总规模达60465亩,新增耕地1470亩,涉及6个镇、30个村庄,惠及10多万群众。(赖国伦 吴积仲)


验收组查看资料

    核发:梁刚  发布:张洲

     1月21日,由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专家组成的验收组对佛子镇大芦村城乡风貌改造工程等9个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初步验收。

    验收组采取实地抽验、查看资料、听取汇报和走访群众等方式进行。对项目进行工程建设完成情况与设计内容对比、完工数量、功能评价、外观质量评定、具体工程建设位置是否与实际相符,审查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并由验收组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报告。验收组认为9个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施工质量合格,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基本符合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同意通过县级初步验收。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是由国家有关部门统筹各项土地整治资金,依法在农村地区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目的是提高土地的利用率,是一项惠民工程。项目竣工后,项目所有工程移交给项目区原权属的村委会管理、使用,并对项目区竣工后的工程进行后期管护,保证其正常使用。
    据悉,我县在“十二五”期间,共投入14627万元对佛子镇大芦村等9个项目实施土地整治,总规模达60465亩,新增耕地1470亩,涉及6个镇、30个村庄,惠及10多万群众。(赖国伦 吴积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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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发:梁刚  发布:张洲

     1月21日,由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专家组成的验收组对佛子镇大芦村城乡风貌改造工程等9个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初步验收。

    验收组采取实地抽验、查看资料、听取汇报和走访群众等方式进行。对项目进行工程建设完成情况与设计内容对比、完工数量、功能评价、外观质量评定、具体工程建设位置是否与实际相符,审查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并由验收组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报告。验收组认为9个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施工质量合格,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基本符合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同意通过县级初步验收。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是由国家有关部门统筹各项土地整治资金,依法在农村地区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目的是提高土地的利用率,是一项惠民工程。项目竣工后,项目所有工程移交给项目区原权属的村委会管理、使用,并对项目区竣工后的工程进行后期管护,保证其正常使用。
    据悉,我县在“十二五”期间,共投入14627万元对佛子镇大芦村等9个项目实施土地整治,总规模达60465亩,新增耕地1470亩,涉及6个镇、30个村庄,惠及10多万群众。(赖国伦 吴积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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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发:梁刚  发布:张洲

     1月21日,由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专家组成的验收组对佛子镇大芦村城乡风貌改造工程等9个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初步验收。

    验收组采取实地抽验、查看资料、听取汇报和走访群众等方式进行。对项目进行工程建设完成情况与设计内容对比、完工数量、功能评价、外观质量评定、具体工程建设位置是否与实际相符,审查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并由验收组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报告。验收组认为9个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施工质量合格,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基本符合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同意通过县级初步验收。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是由国家有关部门统筹各项土地整治资金,依法在农村地区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目的是提高土地的利用率,是一项惠民工程。项目竣工后,项目所有工程移交给项目区原权属的村委会管理、使用,并对项目区竣工后的工程进行后期管护,保证其正常使用。
    据悉,我县在“十二五”期间,共投入14627万元对佛子镇大芦村等9个项目实施土地整治,总规模达60465亩,新增耕地1470亩,涉及6个镇、30个村庄,惠及10多万群众。(赖国伦 吴积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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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1日,由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专家组成的验收组对佛子镇大芦村城乡风貌改造工程等9个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初步验收。

    验收组采取实地抽验、查看资料、听取汇报和走访群众等方式进行。对项目进行工程建设完成情况与设计内容对比、完工数量、功能评价、外观质量评定、具体工程建设位置是否与实际相符,审查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并由验收组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报告。验收组认为9个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施工质量合格,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基本符合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同意通过县级初步验收。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是由国家有关部门统筹各项土地整治资金,依法在农村地区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目的是提高土地的利用率,是一项惠民工程。项目竣工后,项目所有工程移交给项目区原权属的村委会管理、使用,并对项目区竣工后的工程进行后期管护,保证其正常使用。
    据悉,我县在“十二五”期间,共投入14627万元对佛子镇大芦村等9个项目实施土地整治,总规模达60465亩,新增耕地1470亩,涉及6个镇、30个村庄,惠及10多万群众。(赖国伦 吴积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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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1日,由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专家组成的验收组对佛子镇大芦村城乡风貌改造工程等9个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初步验收。

    验收组采取实地抽验、查看资料、听取汇报和走访群众等方式进行。对项目进行工程建设完成情况与设计内容对比、完工数量、功能评价、外观质量评定、具体工程建设位置是否与实际相符,审查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并由验收组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报告。验收组认为9个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施工质量合格,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基本符合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同意通过县级初步验收。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是由国家有关部门统筹各项土地整治资金,依法在农村地区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目的是提高土地的利用率,是一项惠民工程。项目竣工后,项目所有工程移交给项目区原权属的村委会管理、使用,并对项目区竣工后的工程进行后期管护,保证其正常使用。
    据悉,我县在“十二五”期间,共投入14627万元对佛子镇大芦村等9个项目实施土地整治,总规模达60465亩,新增耕地1470亩,涉及6个镇、30个村庄,惠及10多万群众。(赖国伦 吴积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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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1日,由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专家组成的验收组对佛子镇大芦村城乡风貌改造工程等9个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初步验收。

    验收组采取实地抽验、查看资料、听取汇报和走访群众等方式进行。对项目进行工程建设完成情况与设计内容对比、完工数量、功能评价、外观质量评定、具体工程建设位置是否与实际相符,审查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并由验收组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报告。验收组认为9个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施工质量合格,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基本符合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同意通过县级初步验收。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是由国家有关部门统筹各项土地整治资金,依法在农村地区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目的是提高土地的利用率,是一项惠民工程。项目竣工后,项目所有工程移交给项目区原权属的村委会管理、使用,并对项目区竣工后的工程进行后期管护,保证其正常使用。
    据悉,我县在“十二五”期间,共投入14627万元对佛子镇大芦村等9个项目实施土地整治,总规模达60465亩,新增耕地1470亩,涉及6个镇、30个村庄,惠及10多万群众。(赖国伦 吴积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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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1日,由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专家组成的验收组对佛子镇大芦村城乡风貌改造工程等9个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初步验收。

    验收组采取实地抽验、查看资料、听取汇报和走访群众等方式进行。对项目进行工程建设完成情况与设计内容对比、完工数量、功能评价、外观质量评定、具体工程建设位置是否与实际相符,审查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并由验收组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报告。验收组认为9个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施工质量合格,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基本符合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同意通过县级初步验收。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是由国家有关部门统筹各项土地整治资金,依法在农村地区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目的是提高土地的利用率,是一项惠民工程。项目竣工后,项目所有工程移交给项目区原权属的村委会管理、使用,并对项目区竣工后的工程进行后期管护,保证其正常使用。
    据悉,我县在“十二五”期间,共投入14627万元对佛子镇大芦村等9个项目实施土地整治,总规模达60465亩,新增耕地1470亩,涉及6个镇、30个村庄,惠及10多万群众。(赖国伦 吴积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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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收组采取实地抽验、查看资料、听取汇报和走访群众等方式进行。对项目进行工程建设完成情况与设计内容对比、完工数量、功能评价、外观质量评定、具体工程建设位置是否与实际相符,审查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并由验收组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报告。验收组认为9个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施工质量合格,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基本符合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同意通过县级初步验收。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是由国家有关部门统筹各项土地整治资金,依法在农村地区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目的是提高土地的利用率,是一项惠民工程。项目竣工后,项目所有工程移交给项目区原权属的村委会管理、使用,并对项目区竣工后的工程进行后期管护,保证其正常使用。
    据悉,我县在“十二五”期间,共投入14627万元对佛子镇大芦村等9个项目实施土地整治,总规模达60465亩,新增耕地1470亩,涉及6个镇、30个村庄,惠及10多万群众。(赖国伦 吴积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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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1日,由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专家组成的验收组对佛子镇大芦村城乡风貌改造工程等9个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初步验收。

    验收组采取实地抽验、查看资料、听取汇报和走访群众等方式进行。对项目进行工程建设完成情况与设计内容对比、完工数量、功能评价、外观质量评定、具体工程建设位置是否与实际相符,审查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并由验收组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报告。验收组认为9个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施工质量合格,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基本符合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同意通过县级初步验收。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是由国家有关部门统筹各项土地整治资金,依法在农村地区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目的是提高土地的利用率,是一项惠民工程。项目竣工后,项目所有工程移交给项目区原权属的村委会管理、使用,并对项目区竣工后的工程进行后期管护,保证其正常使用。
    据悉,我县在“十二五”期间,共投入14627万元对佛子镇大芦村等9个项目实施土地整治,总规模达60465亩,新增耕地1470亩,涉及6个镇、30个村庄,惠及10多万群众。(赖国伦 吴积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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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1日,由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专家组成的验收组对佛子镇大芦村城乡风貌改造工程等9个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初步验收。

    验收组采取实地抽验、查看资料、听取汇报和走访群众等方式进行。对项目进行工程建设完成情况与设计内容对比、完工数量、功能评价、外观质量评定、具体工程建设位置是否与实际相符,审查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并由验收组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报告。验收组认为9个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施工质量合格,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基本符合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同意通过县级初步验收。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是由国家有关部门统筹各项土地整治资金,依法在农村地区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目的是提高土地的利用率,是一项惠民工程。项目竣工后,项目所有工程移交给项目区原权属的村委会管理、使用,并对项目区竣工后的工程进行后期管护,保证其正常使用。
    据悉,我县在“十二五”期间,共投入14627万元对佛子镇大芦村等9个项目实施土地整治,总规模达60465亩,新增耕地1470亩,涉及6个镇、30个村庄,惠及10多万群众。(赖国伦 吴积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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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灵山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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