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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枪射击、砸打车辆,岂能逃之夭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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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1 15:3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夏天_YGXQ 于 2016-8-11 15:37 编辑

近日,灵山县的钟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2015年7月4日10时许,正在灵山县灵城镇某路段进行土地平整施工的邓某等人遭到附近村民阻挠,双方发生争吵并持械对峙,后邓某等人暂停施工,驾车离开。钟某等人认为其亲人受到欺负,便结伙持自制的枪械对邓某等人实施报复。钟某等人驾车于灵城镇某岔路口对向拦停了邓某等人的面包车,并下车持械对该面包车进行射击、砸打,后又对开车逃离的邓某等人实施追逐、射击,造成该面包车驾驶室左侧防弹玻璃和后挡风玻璃破损。经鉴定,邓某等人车辆的损失为人民币1820元。当日,邓某等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钟某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后于2015年12月24日将钟某抓获。

灵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钟某伙同他人在公共道路上驾驶车辆追逐、拦截、砸打他人车辆并开枪射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寻衅滋事共同犯罪中,钟某积极实施追逐、拦截、砸打他人车辆的行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根据钟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灵山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群众应当学法、守法、用法。遇事要保持冷静,三思而后行,若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应选择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权,而非依靠暴力解决问题。(钦州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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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1 19:45: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是不是六峰路那单,打砸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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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4 12:05: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废话一堆,关键的故意不说,判刑某?滋事罪能进去几天?其实最重的是非法持有枪支且对人射击,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这条就够3-7年了,不过没提到,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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