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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再取消8项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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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8 09:5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你行不行 于 2016-8-18 09:58 编辑

近日,钦州市政府下发《关于取消一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决定取消8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要求,钦州市取消的8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为: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对律师事务所征收方式的核准、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审核、个人取得股票期权或认购股票等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纳税有困难的审核、对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初审、企业吸纳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税收减免审批、企业享受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试点优惠政策的核准和企业成本分摊协议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审核。

记者从目录中发现,除了位列取消序号第一的是设区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项目外,本次取消的其余7项行政审批事项均由税务机关实施。“收到《决定》后,还没有企业或个人前来办理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前我们正按照《决定》不再实施审批。”市民服务中心国税窗口工作人员许承平说,这些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减少了审批流程、加快了审批速度,今后群众和企业办事也更方便。《决定》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不得再实施审批、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要切实加强对不再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管理,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关于设定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


来源:新华网   记者:周丽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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