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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化部关于命名一、二、三级文化馆的决定》(文公共发〔2016〕18号)文件精神,我县文化馆被定级为国家一级文化馆,这是我县群众文化建设中的一大喜事。
文化部关于文化馆评估定级的工作四年开展一次,目的是为进一步规范文化馆建设、管理和服务,促进文化馆事业发展,更好地发挥文化馆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县文化馆在上级文化部门的关心下,开展了一系列的群众文化活动。一是实施馆舍的免费对外放,全天开放8小时以上,为各个曲艺队、文艺队提供了良好的排练场所;二是开展基层文艺骨干培训、中老年人文艺培训、青少年艺术培训等免费培训班,年均培训文艺爱好者2000人;三是开展送戏下乡,近年来,年均送戏下乡80多场次;四是挖掘、申报了一批具有我县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目前我县有广西自治区级名录《烟墩大鼓》、《丰塘炮期》、《灵山跳岭头》等三个,《灵山大粽制作技艺》、《灵山傩面具》也在区文化厅公示中;五是承办了县内重大节庆的文化活动策划、组织工作。
去年9月,广西自治区文化厅评估定级检查组一行对我县申报评定“国家一级文化馆”工作进行抽检,检查了我县文化馆的活动台帐并实地检查文化活动,给予了高度的评价。我县荣获“国家一级文化馆”称号,是对我县群众文化工作的肯定,具有重要意义,必将推动我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发展与繁荣。(灵山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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