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查看: 1981|回复: 0

县检察院依法监督一名被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的罪犯进行收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0-15 10: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县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检的有关部署,依法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对一名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的罪犯依法进行收监,维护了司法公正与权威,确保了社会的稳定。
    罪犯杨东书,男,1988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居住在武利镇龙舞蹈村委会荔枝园25号,因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4月4日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4年4月15日起至2015年10日14日止。该罪犯在社区服刑期间违反社区矫正管理的有关规定,从2014年12月31日起脱离监管,经多方查找,仍无法找到。2015年2月2日,县司法局提请县人民法院对杨东书撤消缓刑建议,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27日作出裁定,撤消杨东书缓刑,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由于各种原因,杨东书未能执行实刑刑罚。
    2016年9月16日,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提出检察意见,建议各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强化配合,信息共享,全力查找罪犯杨东书,经多方努力,罪犯杨东书于2016年9月21日被执行收监。(灵山县政府网)
欢迎来到灵山家园网-www.ai03.cn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APP客户端|手机版|免责声明|公司简介|公安备案:45072102000519|灵山家园网 ( 桂ICP备19000664号|45072102000519 )

GMT+8, 2025-2-5 05:10 , Processed in 0.091070 second(s), 2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