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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心声] 灵山交通局营运所太黑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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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1 12:46: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哥今年刚从广东回来,一来为了照顾家里年迈的母亲和孩子,二来想在家找点生活费,原来在广东过户了别人一辆小面包车,回到灵山有次来看我,顺便搭了4个中学生,收了60块钱,原以为不怎么亏,最后被灵山交通营运抓住,二话没说,罚了八千,今天他说好来灵山玩,因为有好几个人叫他搭,到灵山不久,营运所的人又抓住他了,因为是重罚,3万到10万,各位群众,你们说营运所黑不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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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1 21:38:49 | 显示全部楼层
五、对于非法营运车辆依据什么法律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当地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4、处罚部门:非法营运的车辆应该是由交通局下属的运管单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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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1 16:5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非营运车辆拉客被查到肯定会被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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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1 19:49: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都罚过一次了,还非法搭客,心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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