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第二个“执行月”以来,灵山法院执行局的干警们发挥吃苦耐劳的精神,形成一股强大的执行合力,被执行人穷途末路,特别是震慑“老赖”方面,效果显著。
莫某与杨某同居生活几年,并生育了一名女儿莫小某,期间莫某与杨某一直没有登记结婚。后来因双方发生争打,杨某带女儿离开莫某回娘家居住。自此之后,双方再无来往,莫某也没有去探望过女儿,也没有支付过女儿的抚养费。无奈之下杨某只能作为女儿的法定代理人,向灵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双方同居所生的女儿莫小某随杨某生活,由杨某抚养,莫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74500元(500元/月,至女儿满十八周岁止)给莫小某。后法院依法支持了莫小某的诉讼请求,但判决生效后,莫某迟迟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莫小某申请强制执行。 灵山法院执行局的主办法官接收到案件后,立即对被执行人莫某进行了“四查两查”,发现其账户上有26800元可供执行,主办法官迅速作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以及扣划存款的执行裁定书,当天邮寄送达被执行人,并成功到金融机构扣划执行案款。被执行人被扣划款项之后,自己主动来到法院找主办法官“论理”,说没有经过鉴定,不能确定女儿是不是自己所亲生,在不明的情况下,不能扣划他的钱。面对“耍赖”找借口的被执行人,主办法官在耐心向其说法释理的同时,果断向其展示出近段时间来灵山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处理过的“老赖”。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后果只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甚至是罚款、司法拘留以及以“拒执罪”入狱的严重后果,而且受处罚并不等于抵消掉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 显然,灵山法院对“老赖”的打击力度与决心震慑到了被执行人莫某。一个星期后,迫于压力的被执行人莫某主动拿现金来到灵山法院,自动履行完毕剩余的案件义务款,并缴纳了本案的执行费,案件执结。(灵山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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