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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驾考时间先后问题,计算机系统原来是这样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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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4 10:5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互联网考试预约系统对预约申请人是按什么规则进行排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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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由计算机系统按以下规则对预约申请人进行自动排序:1.首次预约科目一考试的,按照驾驶证申请受理时间排序;2 .非首次预约科目一或者预约其他科他考试的,按照上一次考试时间排序;3.考试预约成功的申请人因自身原因取消约或者缺考的,按照取消预约时间或者缺考吋间排序;4、同时符合第2、第3目情形的,按照最近一次时间顺序排序。
问:车顶上行李架放自行车,可以上路行驶吗?
答:在车顶部行李架放置自行车属于机动车载物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第二款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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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因此,在机动车车顶行李架放置自行车必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不得上路行驶。
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之后,当事人要求复核,复核结论要求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重新调查需对车辆检验鉴定,这段时间如何再继续扣留车辆?扣留的时限是多长?如果车辆已被领取该怎么办?
答:《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明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 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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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因此,办案单位重新调查时,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重新扣留事故车辆,扣留的期限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内容来源:钦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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