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一天,灵山县某个小村庄的宁静被一起恶性杀人案件彻底打破。案发后,砍人者梁某帮、梁某贤被依法抓获,因构成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分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有期徒刑11年。被砍者李某经紧急送医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经鉴定构成重伤二级,共造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7万余元。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等五人赔偿经济损失7万余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原来,被砍者李某与两名砍人者的母亲刘某是邻居,多年来因为土地纠纷,两家产生积怨。案发当日,李某的儿子与刘某再次因为土地问题发生争执冲突,刘某随后将此事告知其儿子梁某帮,梁某帮为了报复泄愤,邀其弟梁某贤一起去砍李某。其时,李某正驾驶电动车搭乘孙子回来,走到家门口附近的路口时,梁某帮从腰部抽出菜刀,朝着李某的头部、颈部、肩部乱砍,梁某贤也紧接着拿菜刀向李某头部砍去,从而酿成惨剧。 法院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八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法院依法判决刘某、梁某帮、梁某贤负连带责任共同赔偿经济损失72553元给李某,负连带责任共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给李某。 案件启示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各种社会、经济问题层出不穷,如何正确化解是个时代难题。而因为法律意识的淡薄,一些村民在解决矛盾的方式上还是相对简单粗暴,没有走上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正轨上来。本案中,双方家庭因为土地纠纷积怨成仇,多年来没有得到有效化解,最终发生持刀砍人的恶性事件,结果是惨痛的,教训是深刻的,这实在是一种得不偿失的双输局面。俗话说,远水不救近火,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理应和睦相处,在出现纠纷时应好话好说,理性地协商处理,同时,当地的村委、政府相关部门也应该履行好相应的调解职能,充分发扬人民公仆为人民的宗旨精神,迎难而上,积极帮助化解村民矛盾。(钦州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