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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屡教不改 盗窃15元“二进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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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7 16:4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家住灵山县檀圩镇的胡某曾因盗窃被判刑,但其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为筹措毒资重操“旧业”。近日,灵山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7年3月2日16时许,胡某为筹措毒资,伙同他人窜到灵山县檀圩镇某村委会被害人住宅处,通过撬锁进入该住宅一楼房间内,盗窃被害人放在电视柜抽屉等处的现金人民币15元。

法院认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胡某是累犯,依法应当对其从重处罚。胡某为吸毒而盗窃,且后罪与前罪为同一罪名,应从严惩处。胡某能如实供述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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