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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发放第一张《小餐饮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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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 12:0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县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窗口发放了我县第一张《小餐饮登记证》,我县某美食店成为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后,我县首家获得《小餐饮登记证》的小餐饮经营者。笔者从县食药监局了解到,我县共有餐饮服务经营者约4000家,其中小餐饮经营者约2000家。此证的颁发,意味着我们身边最常见的大排档、早餐店、小饭店等小餐馆、小吃店,今后将告别无证经营,必须进行登记方能经营。
  “由于以前缺少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一直以来,我们对‘三小’食品的监管比较尴尬。”县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小餐饮,指有固定经营门店或者在有形市场内有固定经营场地,经营条件简单、从业人员少,未达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要求,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者。”这类餐饮机构遍布社区、大街小巷,比如经营早餐、快餐、饮品等单价低、品类少的餐饮品种。这些小餐饮服务经营者在营业条件、卫生服务、人员资质等方面,往往难以达到《食品安全法》要求,不具备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条件。但是“三小”食品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不能一关了之。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首部规范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等不具备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条件,但从事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明确规定,小作坊、小餐饮应当向经营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申请领取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而食品摊贩应当向经营所在地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领取食品摊贩备案卡。至此,“三小”食品正式纳入监管范围,意味着“三小”食品的许可和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以前小餐饮经营者先经营、后办证,甚至心存侥幸无证经营,食品安全难以保障。条例颁发后,意味着这类小餐饮经营者必须先办证,再经营,无证经营将难逃监管,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三小”食品的监管力度,确保小餐饮经营的规范、卫生。”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负责人介绍说。。
  小餐饮经营者将如何办理登记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餐饮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申请办理小餐饮登记证,应当向经营所在地县级或者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窗口提出申请。”县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首席代表介绍,县城(灵城、三海)的小餐饮经营户可到县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或网上进行申请,各镇办事群众就近到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窗口)或网上进行申请。窗口(辖区所)受理后会并根据申请事项,确定是否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小餐饮登记证或电子小餐饮登记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小餐饮登记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小餐饮登记管理,不收取任何费用。从受理到发证,办理时间3个工作日,比法定时间10个工作日提速了7个工作日。 (灵山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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