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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公安局打黑除恶工作通报(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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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8 10:3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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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读 【寻衅滋事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内容来源:灵山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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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8 12:42: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严惩罪犯还百姓一片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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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8 17:4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样的!给他们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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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8 22: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弱肉强食、成王败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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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8 22:33: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捉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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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0 16:50: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黑恶势力,是破坏社会治安的罪魁祸首,不严办,百姓就不得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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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0 17:25: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黑恶势力,是扰乱社会治安的罪魁祸首,不严办,百姓就没安宁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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