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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浦北系列盗窃通信基站蓄电池案破了!!原来是这些人下的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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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4 09:4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9月份
某通讯公司
安防系统突然响起报警声
什么情况?
原来是位于灵山、浦北的多个乡镇
通信基站的蓄电池接连被盗了!!!
说到这儿有人要问了
这基站还需要电池?
不是直接连接电线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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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给大家普及一下
       通信基站是靠电力来维持正常运作的,当发生停电时,基站的蓄电池就充当备用电源,起到了维护基站正常运作的作用,如果蓄电池丢失,发生停电时,基站就会完全瘫痪,周边的移动通信将被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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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个乖乖
原来这电池这么重要
基站蓄电池被盗后
灵山警方立即组织警力开展侦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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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的结局
我想大家是很明白的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就是这么个意思
犯罪嫌疑人难逃法网
被灵山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与追回的被盗蓄电池.jpg
▲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与追回的被盗蓄电池

      11月28日,灵山警方成功破获系列盗窃通信基站蓄电池案,涉案金额达10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追回被盗蓄电池16个。
抓获的犯罪嫌疑人.jpg
▲抓获的犯罪嫌疑人
      今年9月份以来,灵山、浦北的多个乡镇接连发生多起通信基站蓄电池被盗案。为尽快破案,消除不良影响,灵山警方立即组织警力开展侦查工作。随着调查的深入,根据掌握的线索,民警认为这些盗窃案均系同一伙人所为,遂对案件进行并案侦查。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民警发现四川籍的罗某、骆某杰有重大作案嫌疑。11月28日,经周密布控,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曾方来率领民警在灵城街道一小区出租房内将犯罪嫌疑人罗某、骆某杰二人抓获,追回被盗蓄电池16个。经审讯,罗某、骆某杰对其结伙多次盗窃通信基站蓄电池的犯罪事实供认在案。

犯罪嫌疑人指认作案现场.jpg
▲犯罪嫌疑人辨认现场

    目前,犯罪嫌疑人罗某、骆某杰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

1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2盗窃罪的处罚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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