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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取闹寻衅滋事,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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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8 09:26: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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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4日,灵山警方破获一起寻衅滋事案,抓获4名涉案人员。
       1月26日凌晨1时许,县公安局石塘派出所接到群众宋先生报案称,他在石塘镇某KTV处被人殴打,要求派员处置。接报后,该所民警立即着手对案件展开侦查。通过深入排查和走访,民警发现覃某东、马某灯、黄某镓、覃某顺(4人均是浦北籍)有重大作案嫌疑。2月4日,经布控,民警先后在浦北县乐民镇、石塘镇一举将覃某东等4名涉案人员抓获归案。经审讯,覃某东等4人均对其寻衅滋事的违法事实供认在案。
       经查,1月26日凌晨1时许,覃某东等4人开车回家,途经石塘镇某KTV处时看到宋先生和两名女青年站在路边,遂上前对两名女青年进行言语骚扰,之后覃某东等人还无故殴打了宋先生,并将宋先生的车辆砸坏后驾车逃离现场。
        目前,覃某东、马某灯、黄某镓3 人已被依法治安拘留,因覃某顺是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教育后释放,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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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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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8 20:03: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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