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3日,灵山警方查处一赌窝时,遭到参赌护赌人员持械暴力抗法,造成部分警员受伤,参赌人员脱逃。1月29日凌晨4时,灵山警方开展集中抓捕行动,涉嫌妨害公务的6名涉案人员落网。
案情回顾
2018年1月3日,县公安局平南派出所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前往平南镇白花村委金山塘村查处一赌博窝点时,遭到参赌护赌人员李某衍、李某来、李某雍、李某盛、李某广等人手持菜刀、木棍、铁铲、砖头等器具攻击,暴力阻碍民警执行公务,造成部分民警、辅警受轻微伤,现场参赌人员脱逃的严重后果。李某衍等人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之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且性质十分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
▲整装待发
为严惩犯罪行为,消除社会不良影响,县公安局于1月29日凌晨4时组织刑侦、治安、巡防、禁毒、派出所等警种共300多名警力深入平南镇白花村委会对案件涉案人员实施抓捕。行动中,各参战部门团结协作、通力配合,成功将李某衍、李某来、李某雍、李某盛、李某广等6名涉案人员抓捕归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衍、李某来、李某雍、李某盛、李某广因涉嫌妨害公务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违法嫌疑人李某忠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抓捕现场 ▲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刑法》的相关法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警方提示
国家法律不容无视,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权力的公务人员的权威性更不容践踏,公安民警依法出警处理警情是维护辖区稳定、保障群众权益的公务行为,也体现了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请自觉维护国家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权威,切勿以身试法,触及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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