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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灵山警方成功打掉一个涉恶非法拘禁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
4月17日,县公安局陆屋派出所接到苏某报警称,其与朋友叶某等3人在陆屋镇某宾馆被人殴打,同时被抢走现金3000元,并被挟持到陆屋镇富久村委一祠堂内, 对方逼迫他们签下十万元巨额欠条。接报后,县公安局立即抽调相关警种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对案件开展侦查工作。经侦查,民警发现邓某贵(陆屋镇人)、冯某海(伯劳镇人)、冯某凤(伯劳镇人)、韦某燕(女 伯劳镇人)凌某花(女 伯劳镇人)5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5月10日凌晨5时许,在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县公安局多警种合成作战,民警兵分三路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分别在陆屋、伯劳、烟墩等地成功将邓某贵、冯某海等5人抓获,缴获作案小车3辆。经审讯,邓某贵、冯某海等5人均对其结伙非法拘禁他人的犯罪事实供认在案。
▲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 据悉,凌某花与苏某等4人是相识多年的朋友,今年四月,5人相约打牌赌博,凌某花一夜间输掉数千元。过后,凌某花怀疑苏某等人“出老千”,遂将此事告诉男友邓某贵,邓某贵便想给苏某等人一点“颜色”看看。4月16日,凌某花再次邀请苏某等人到陆屋镇某宾馆打牌。当晚,邓某贵叫来朋友冯某海、冯某凤、韦某燕等人上门对苏某等人进行殴打,抢走他们身上的3000元现金,并挟持苏某等人至陆屋镇富久村委一祠堂内,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期间,邓某贵等人逼迫苏某等人签下十万元的欠条。随后,邓某贵等人扬长而去。
目前,犯罪嫌疑人邓某贵、冯某海等5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安机关重申,对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涉黑恶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零容忍”,依法严惩,坚决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法律权威。同时,敦促违法犯罪人员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行动起来,积极提供线索,配合和支持公安机关工作,为建成“平安灵山、和谐灵山”共同努力。
法律链接
【非法拘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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