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人民检察院 招聘检察辅助人员简章 根据检察改革工作的需要,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检察辅助人员(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待遇 招聘的1名检察辅助人员属于我院聘用的合同工,月薪1500元(单位负责“五险”),差旅费另计,原则上安排从事书记员工作或乡镇检察室工作,较适合于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品行端正,为人诚实,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团队精神。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言语流畅,无皮肤病、无传染病。 (三)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或有在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或政府部门工作经历或有写作、计算机技术等特长的优先聘用。优秀的退伍军人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到派驻乡镇检察室锻炼。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 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 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 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 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为“法轮功”等非法邪教组织骨干分子的; 7. 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8. 正在部队服现役的; 9. 有其他不宜报名情形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8年6月28日—7月10日 报名地点:灵山县灵城镇江南路2号,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五楼) 报名联系人:梁秋燕 联系电话:0777—6428133 报名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灵山县人民检察院聘用人员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蓝底照片(2张) (二)考试考核 招聘考试考核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政审、体检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政审、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政审、体检人选。出现政审、体检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情形的,应从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政审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党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填报相关材料按管理权限报批,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3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可按年度续签。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附件:灵山县人民检察院聘用人员报名表 灵山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6月26日
附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tr][/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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