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你行不行 于 2018-10-9 17:52 编辑
因为和受害人梁某是同事关系,被告人姜某利用日常工作接触到被害人,偷偷记下梁某的手机锁屏密码,趁梁某熟睡之际偷拿其手机,利用事前掌握的密码打开梁某的支付宝账户,分五次盗得43533元。8月6日,被告人姜某因涉嫌盗窃罪被灵山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后,9月20日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谁动了我的支付宝
被告人姜某与被害人梁某是灵山县灵城街道新凤街某店的员工,平时工作闲暇之余经常聚在一起聊天玩手机,2017年12月底,姜某因为平时花销没有钱,见被害人梁某在店里面的沙发上睡着了,便起了盗窃梁某支付宝账户的心思。
因为平时已经偷偷记下梁某的手机锁屏密码,姜某在解锁手机后,登录手机上的支付宝利用验证码操作的方式将1万元转到其支付宝里面,转完账之后便删除支付宝转账记录并将手机放回。
姜某在初次尝到甜头之后,故技重施,通过梁某的手机分4次转了33533元到其支付宝账户,直到2018年3月,梁某才发现绑定支付宝的银行卡存款不见了4万多元,拨打支付宝客服电话查询到转账记录,姜某才不得已承认盗窃事实。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微信、支付宝等支付工具极大的方便了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但在使用中一定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以免遭遇手机上的“盗窃”。
• 设置安全系数高的支付密码,不向外泄露支付宝账号、密码、验证码等信息。 • 不要在绑定了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工具的银行卡内储存过大数额的资金,谨防犯罪分子一次性盗窃所有余额。 • 手机作为私人物品,应注意看护,减少外借。
来源:灵山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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