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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依法拆除县城规划区内10处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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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2 18:5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9日,县住建、市政、国土等部门联合组成执法组,对县城规划区内违法建筑物予以依法拆除。
  此次行动共拆除违章建筑十处,拆除面积3246.5平方米,均为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无建设审批手续,擅自建设房屋、铁棚、铁皮屋、围墙等建筑物。经调查不符合县城的总体规划要求,无法采取改正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此前,相关部门曾多次向他们宣传相关政策,并按照程序下达限期拆除催告通知书,在多次上门进行耐心教育、劝说无效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对违章建筑采取依法拆除。
  此次联合执法行动,有力地震慑和打击了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下一步,我县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坚持依法拆除违法建筑,规范城乡土地使用秩序。(灵山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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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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